阳西县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西环强决字〔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6-23 15:12:09   来源:阳西县环境保护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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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盛兆水产加工厂:

单位名称:阳西县盛兆水产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21MA4WT6QH2J

地址:阳西县上洋镇沙湖村委会豪面村背

经营者:张荡

2018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虾皮生产线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厂虾皮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汇流收集入集水池后,使用抽水泵加压抽取生产废水排入私设暗管排向厂区东北面500米处水渠,违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虾皮生产线予以查封。

查封(设施、设备)的限期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29日止,共30天,以就地方式实施。在此期间,你厂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坏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六个月内向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西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