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6-03-11 09:40:32   来源:阳西县综合执法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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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阳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西府〔2012〕57号)和《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府〔2012〕72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12月2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本局召开了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按照公开透明、广泛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原则选取。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21名,包括居民群众代表12名:分别向社会公开选取;政府有关部门代表9名:由沙扒镇人民政府、溪头镇人民政府、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物业站、奋兴居委会、兴华居委会、县第一中学、县人民医院各推荐1名。本次听证会参加会议代表21人(其中1人临时请假),居民群众代表人数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定要求。本次听证会主要议题是:公开征求对阳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阳江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涉及:
  (一)、市容管理方面的道路管理(关于道路修复、禁止在道路堆放物料、禁止开挖城区道路等规定);城市空间管理(关于保持街道两旁临街建筑物整洁美观等规定);公共设施管理(关于维护市政设施、城市交通标志等规定);园林绿化管理(关于保护园林绿化等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关于整治施工现场产生的淤泥渣土、噪音等问题的规定);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关于划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等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内容的具体规定);
  (三)、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
  (四)、相关罚则。
  听证参加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质询,同时,对听证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大多数代表认为,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环境治理,改善县城市容市貌,加大对破坏县城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本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到会发言的 21 名代表(其中有1人临时请假)对制定本办法表示赞同。
  同时,听证代表也对办法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是:
  (一)关于道路管理方面,办法应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避免在管理的时候出现互相推诿、不能及时处理等问题;
  (二)加强对建筑污水排放的监管,避免造成地下管网堵塞;
  (三)制定措施处理好建筑垃圾的倾倒及堆放;
  (四)细化处罚依据,便于市民群众理解执法处罚行为;
  (五)在可能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路段通过设置广告牌的形式进行公告与警示。
  四、对上述意见的处理
  (一)对意见一予以采纳。按县编办关于各单位的职能划分明确各自职责;
  (二)对意见二予以采纳。办法已制定相关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三)对意见三予以采纳。办法已制定相关垃圾处理管理措施;
  (四)对意见四予以采纳。办法已制定相关处罚细则;
  (五)对意见五予以采纳。我局会根据具体执法需求,向县政府申请在可能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路段设置公告牌。
  五、我局对本办法的意见及建议
  我局认为本办法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作为依据而制定,符合《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府〔2012〕72号)的程序规定,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是合法的,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可行的,并具有可操作性,对爱护县城市容和保持环境卫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阳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