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阳西县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新墟镇东水村大洞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2.6909公顷。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新墟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67.50万元/公顷、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草地67.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5〕8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阳西县人民政府承诺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城区及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西府〔2024〕12号)的规定执行,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937.50万元/公顷,按照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保安置。按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阳西县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