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的水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3294公顷(其中园地2.2263公顷、林地0.0001公顷、草地0.4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6979公顷),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1.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程村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草地67.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阳西县人民政府承诺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及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4〕12号)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15%比例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留用地,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并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