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9 15:06:56   来源: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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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镇大环村平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15公顷,阳西县织镇太平村上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27公顷,阳西县织镇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30公顷,阳西县织镇牛岭村长江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076公顷,阳西县织镇牛岭村长江岭经济合作社、牛岭村上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22公顷合计1.7570公顷。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织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74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阳西县人民政府承诺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按实际征地面积15%比例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留用地,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并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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