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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自然告〔2022〕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青洲三、青洲四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66号)批准我县征收上洋镇石门村石门、新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663公顷土地作为阳江青洲三、青洲四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青洲三、青洲四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上洋镇石门村石门、新安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
(一)上洋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地的上洋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阳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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