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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0-13 16:58:07   来源:阳西县公安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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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人员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人员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在本市江城区、阳东区的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创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人员,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年以上的人员。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就业证明,指用人单位证明、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创业证明,指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指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清单。

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在阳春市市区、阳西县织篢镇、海陵区闸坡镇、高新区平冈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引进人才入户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4、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阳发[2010]6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按《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阳发〔2010〕6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市组织部门或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调动介绍信》;

4、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

二、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合同制工人以及调动工作到本市的公务员或合同制工人,其本人可在本市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信;

4、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属调动的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购房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房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自建成套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办理落户。购买的房屋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商品住宅和自建住宅,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申请入户的房产应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已编定了门(楼)牌号码。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购房缴款凭据(按揭购房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证明或购房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夫妻投靠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夫妻投靠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以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以子女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因离婚现投靠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对离婚后确实在农村与父母居住、生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经迁入地村委会同意。

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随迁人员、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户主书面意见;

④《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投资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投资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捐办公益事业,当年投资或捐赠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其在阳江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境内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可在本市落户。

1、审批条件

(1)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4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50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6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捐办公益事业,捐赠额达5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接受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捐赠资金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居住证明、亲属入户的提供申请人与投资人亲属关系证明、聘用人员入户的提供就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市外居民前来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捐办公益事业,当年投资或捐赠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其本人及其在阳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可在本市落户。

1、审批条件

(1)市外居民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投资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20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2)市外居民在本市捐办公益事业,捐赠额达5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落户;捐赠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落户;捐赠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落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接受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捐赠资金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居住证明、亲属入户的提供申请人与投资人亲属关系证明、聘用人员入户的提供就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就业证明,指用人单位证明、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移到本市。

1、办理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的。

2、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在本市创业的提供创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迁回原籍。

1、办理条件

户口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

2、所需证明材料

凭本人《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三)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毕业生迁移。

1、办理条件

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

2、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父母亲《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毕业生迁移。

1、办理条件

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

2、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父母亲《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或第(四)项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迁回原籍,如父母一方户口还在原籍的,应当迁回原籍;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出的,可随父或随母投靠落户。

七、办事流程

符合第(一)项至第(三)项且证明材料齐全的,经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批准并予当场办理。

符合第(四)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办理随军家属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随军家属入户

二、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4、《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

五、申请资格、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役满15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合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3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4、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10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3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5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船、艇(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船、艇上工作满3年以上的副连职(合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8、现役五、六级士官。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

二、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4、《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

五、申请资格、条件

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到地方入户。

六、所需材料

1、复员、退役军人回原籍入户的维他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复员、退役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市接待安置退役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转业军人凭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办理入户手续。

七、办事流程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工作,并通知安置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

二、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4、《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

五、申请资格、条件

已经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复户。

六、所需材料

1、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

2、《释放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对拟回原籍复户,证明材料齐全的,拟入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2、对因特殊情况要求异地入户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有关证明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分局)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有关证明办理入户。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港澳同胞定居入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入户

二、办理机构

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三、办理时间、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关于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广公(治)字﹝2013﹞506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自愿放弃港澳身份申请落户。

六、所需材料

1、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2、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拟定居地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5、原籍户籍证明;

6、投靠内地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7、其他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七、办事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定居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辖区派出所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核审,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

2、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受理单位。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同时将批准情况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对批准入户的,由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存档备查,出具《证件收存证明》。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