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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须知

发布日期:2022-07-13 11:37:09   来源:阳西公安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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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就业(创业)的人员入户须知



一、事项名称

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就业(创业)的人员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9]15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城镇就业(创业)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及《居住证》;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技术工人入户须知


一、事项名称

技术工人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9]15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技术工人是指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的技术工人,可申请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留学归国人员入户须知


一、事项名称

留学归国人员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凭相关材料当场办理;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9]15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需归国落户的留学人员,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六、所需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或人才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选择挂靠家庭户口,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七、办事流程

1、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凭相关材料当场办理;

2、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表格领取

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须知


一、事项名称

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

二、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当场办理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9]15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在本市落户,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5、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七、办事流程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现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当场办理落户。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入户须知


一、事项名称

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当场办理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9]15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本市,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六、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

2、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七、办事流程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现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当场办理落户。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备注:在本市就读的本省生源,入学时可以不将户口迁入我市。已落户在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