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3-13 16:15:04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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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有力地规范了市场秩序,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西县某摩托车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案

       2026年1月,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西县某摩托车行(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13顶未标有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厂家为某日用制品厂。通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述产品生产厂家未取得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CC认证。

       案例二: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西县某摩托维修配件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案

       2026年1月,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西县某摩托维修配件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3顶未标有CCC认证标志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查,当事人从阳西县一家摩配店购进上述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厂家为某摩配有限公司。通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述产品生产厂家未取得摩托车乘员头盔CCC认证。

       上述两起案例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头盔质量直接关系到骑行人员的生命安全,未经认证的劣质头盔难以起到保护作用,此类案件的查处有效斩断了劣质头盔的流通链条,严守了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上述案件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主动核查产品CCC认证证书,把好进货关,杜绝销售无证产品。同时,通过案件曝光,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对CCC认证的认知与重视,引导公众自觉选择合格产品,抵制劣质头盔,合力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