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阳西县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2025年阳西县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
附件:2025年阳西县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2025年阳西县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者的成品仓库或销售场所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组。其中,1组作为检验样品,检验样由抽样机构带回或寄送至检验机构;1组作为备用样品,备样封存在抽样机构。现场抽样样品见表1。
表1 钢筋产品抽样样品表
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指标
表2 热轧带肋钢筋
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