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宗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6-19 17:50:47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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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阳西县某冰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6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7台压力容器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当事人未能现场提供上述在用压力容器的有效《检验报告》,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案例二: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及未按定进行备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9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西县人民南路某楼盘2号楼、3号楼某电梯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的在用电梯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两台电梯轿厢内五方通话装置故障失败,最近一次2023年9月14日维保记录与现实不符,且维保记录内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空白,维保后亦未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同时发现当事人未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案例三:阳西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6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正在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产品加工区内放置有一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使用,和一台压力容器正在生产加工中使用,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以及熔解器的登记证和年检报告,构成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30000元。

       案例四: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8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特种设备案件线索移交书》,对当事人涉嫌在用压力容器8台未经首次定期检验和在用压力管道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8台压力容器和1套压力管道的行为属实,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8台压力容器和1套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45000元。

       案例五:广东某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8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上述压力容器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经查实,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在上述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使用上述压力容器,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