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2022年度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值此佳节到来之际,现对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阳江市阳西县开某学生服务中心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2022年4月25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3月29日,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从事学生托管经营活动,并自2020年7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托管学生和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截至2022年3月29日,当事人尚未办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为学生的流动性强,当事人当前共为5名员工和53名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执法行动停止儿童托管机构未获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及指导其整改食品制作场所的做法,强化了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运营的意识,促进了校外托管机构有序、健康、规范发展,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儿童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破解儿童托管机构整治难题。
二、刘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从一名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9台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货值金额共1050元。当事人销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6410-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的要求,该批家用燃气灶具尚未售出。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9台和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
三、阳西县某饼家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月饼案
2022年8月16日,本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阳江市某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单黄白莲蓉味月(月饼)(生产日期:2022-08-16,规格:600克(内装四只)/盒)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虚假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25元;二、罚款10000元。当事人生产食品未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从轻作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25元;三、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