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使用发生异常情况但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案

发布日期:2022-08-15 11:15:33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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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2日,我局收到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使用的曳引式客梯的《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8份,我局高度重视,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动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所管理的雍和花园小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中所登记的8台电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1月8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

       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是该小区内8台曳引式客梯的使用单位,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对其使用的上述8台曳引式客梯的《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中说明当事人所使用的上述8台曳引式客梯经检测发现曳引钢丝绳出红粉,要求当事人需在2021年9月28日前整改完成并向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申请复检,但当事人并未完成上述要求,且在2021年9月28日至10月21日期间仍旧继续运行使用上述8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曳引式客梯。当事人直至2021年11月25日、26日才向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提交整改资料和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合格。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3项第(1)小项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罚款30000元。

       接下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高效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遏制基础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