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受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1-08-16 15:53:58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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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宗旨,强化以12315平台为依托的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总体情况分析

  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58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7件,同比下降1.71%。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303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0件,同比下降1.62%,已处理2461件,调解成功10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9.79万元;受理举报187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5件,同比上升1.9%;接收群众咨询67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2件,同比下降10.79%。(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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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总体情况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咨询件情况:江城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031件,阳东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621件,海陵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608件,高新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76,阳春市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638件,阳西县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96件,其中江城分局受理数量占全市总量的54.25%。(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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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咨询件受理情况

  二、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3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0件,同比下降1.62%。其中商品类投诉204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94件,下降8.66%;服务类投诉98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4件,上升17.08%。(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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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咨询件受理情况

  二、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3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0件,同比下降1.62%。其中商品类投诉204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94件,下降8.66%;服务类投诉98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4件,上升17.08%。(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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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受理商品类消费投诉情况(前8位)

  服务类消费投诉中,受理餐饮和住宿服务类425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总量的43.06%,排在第一位;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64件,物业服务类43件,制作、保养、修理服务类30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28件,依次分别占服务消费投诉总量的6.48%、4.36%、3.04%、2.84%。(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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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受理服务类消费投诉情况(前8位)

  2.按投诉问题类别分

  投诉问题中涉及质量类715件,占投诉总量的23.57%,排在第一位;广告类490件,售后服务类344件,食品安全类307件,价格类185件,依次分别占消费投诉总量的16.16%、11.34%、10.12%、6.1%。(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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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受理投诉问题类别分布情况(前8位)

  (二)投诉热点分析

  1.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高居榜首,共受理425件,服务类投诉的43.0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1.25%。主要涉及售后服务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和价格问题。主要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消费者不能如期接受服务,取消预订酒席、旅游住宿受阻;部分网上预定的酒店网站宣传与实际不符,卫生设施不达标,服务质量差,收费不合理,订单取消难;部分餐饮店环境卫生差,服务质量差,无明码标价,强制消费,食材不新鲜等问题。

  2.一般食品类投诉共受理41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0.0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1,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反映食品安全、食品质量与食品广告问题。一是预包装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二是部分商家无证照经营,销售变质、劣质、三无食品等;三是部分商家或网店销售的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

  3.家居用品类投诉占比增大,共受理396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9.35%主要投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和广告问题,体现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导购员介绍与实情不符,价格和质量不对等;商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夸大宣传,部分商家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三、举报情况分析

  上半年共受理举报案件187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5件,同比上升1.9%。(如图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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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受理举报案件基本情况

  受理举报案件中,涉及广告违法行为724件,占举报案件总量的38.59%,排在第一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454件,食品违法行为223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12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如无照经营)87件,依次分别占举报案件总量的24.2%、11.89%、5.97%、4.64%。(如图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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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 受理举报案件涉嫌违法行为分布情况(前8位)

  举报热点一:广告违法行为。涉嫌广告违法行为举报居高不下,共接收724件,占举报总量的38.5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4.62%。主要集中在部分商家虚假宣传,涉嫌夸大产品功效,商品广告中违反广告法使用极限化用语,或者销售的商品与图片、文字描述不符等。

  举报热点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举报大幅飙升,共接收454件,占举报总量的24.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40.78%。主要反映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生产销售有缺陷、不合格商品,无故拖延或无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