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应急管理局公布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效应,深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成效,阳西县应急管理局现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查处的一起典型行政执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精准辨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一、案情简介
2026年7月,阳西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赴上洋镇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当地一家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门店,擅自在许可核定经营地址之外的地点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该经营者变更实际经营场地后,未依法重新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手续。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该零售经营者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违法条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 2 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三、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四、案例评析
临近国庆节假日,人员流动增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抱有侥幸心理,擅自将烟花爆竹转移到集市、街边等人流量大的点位摆摊售卖。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零售许可证核发过程已经对经营场所的建筑条件、防火防爆设施、外部安全距离等开展严格现场核查,许可载明的经营点位是经过安全条件确认的唯一合规场所。
经营者擅自迁移销售点位,新的经营场地没有经过安全条件审查,往往不满足防火、防爆、疏散距离等安全硬性要求,周边人流密集,一旦发生引燃、爆燃事故,极易造成群伤群亡后果,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警示全县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发生变动,无论搬迁距离远近,都必须重新提交申请,经现场核查合格取得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不得直接沿用原有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载明的地点外开展经营活动。各经营主体务必摒弃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控的错误观念,严格在许可证载明场所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合法合规开展经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