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织篢“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阳西织篢“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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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织篢“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3日12时许,一名工人在阳西县南湖豪庭小区2栋*房吊装窗门玻璃时,不慎高空坠落,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11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阳西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及织篢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阳西织篢“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阳西县织篢镇南湖豪庭小区2栋*房房业主刘*怡聘请刘*混做阳台封窗工作,签订简易合同。2025年11月3日上午,刘*混邀请杨*生、陶*坚、赖*恒一起到南湖豪庭小区2栋*房开展封窗作业。10时许,刘*混和陶*坚通过简易吊装机将封窗的玻璃(约400斤)运输到楼上,刘*混与陶*坚在小区临湖一面二楼平台负责将玻璃固定好并观察上升过程中轨道是否顺畅,事故死者杨*生(佩戴了安全绳但安全扣未进行固定挂扣)负责在楼上操作吊装机,赖*恒在楼上协助。由于风大,造成玻璃在空中摆动,吊装机支架摆臂也在晃动,杨*生双脚扎马步,一只脚扎在吊机底架上,另一只脚扎在阳台地面上,并一只手去扶正吊臂,在玻璃被吊升至小区2栋楼第2层阳台栏杆附近(距死者坠落位置垂直距离约6米)时,整个吊机突然松动,导致杨*生和吊机一起从2栋*房南侧阳台上坠落。杨*生坠落至南湖豪庭小区2栋楼临湖一面二楼平台,坠落位置与小区2栋楼居住楼层水平距离约10.6米。吊运的玻璃坠落在该小区临湖一面二楼平台并破碎,吊机坠落在临湖边市政马路旁边。刘*混发现杨*生坠楼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后确认伤者杨*生当场死亡。
(二)涉事人基本信息
1.杨*生,男,身份证号码:441721XXXX011X,户籍地:阳西县织篢镇,是阳西县鑫*建筑装饰工程部临时聘请的装修工人,工资按每天220元计算,并由刘*混支付。在阳西县南湖小区2栋*房吊装窗门玻璃时,不慎高空坠落,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效死亡。
2.刘*怡,女,身份证号码:441721XXXX0022,户籍地:广东省阳西县织篢镇,是南湖豪庭小区2栋*房业主。
3.刘*混,男,身份证号码:441721XXXX1512,户籍地:阳西县塘口镇,是阳西县鑫*建筑装饰工程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2025年9月16日签订的简易合同约定以35000元承包南湖豪庭小区2栋*房阳台封窗工程,并另外收取3000元作为吊装窗门玻璃费用,在开工前刘*怡支付5000元给刘*混作为定金。
4.陶*坚,男,身份证号码:441721XXXX2512,户籍地:阳西县织篢镇,是阳西县鑫*建筑装饰工程部临时聘请装修工人,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按每天220元计算,并由刘*混支付。
5.赖*恒,男,33岁,身份证号码:441721XXXX0094,户籍地:阳西县织篢镇,是阳西县鑫*建筑装饰工程部临时聘请装修工人,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按每天220元计算,并由刘*混支付。
(三)事故现场图片


2栋楼照片(图1) 玻璃跌落处照片(图2)


杨*生跌落处照片(图3) 2栋*房照片(图4)


2栋*房被拆除的阳台照片(图5) 2栋*房阳台旁边施工处照片(图6)
事发当日天气情况
阴天间多云,有零星小雨,气温18~25度,受冷空气影响,有阵风。
二、涉事单位有关情况
1.雅*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雅*阳西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9月10日,是阳西县织篢镇南湖豪庭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为钟*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1U58,地址:阳西县滨江北路3号南湖新城*,经营业务范围联系隶属公司业务。
2.阳西县鑫*建筑装饰工程部(以下简称鑫*工程部),经营者:刘*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21XXXXXY0N;工商注册号:441721XXXX8936;经营业务范围:承接建筑装饰工程;不锈钢门窗加工兼零售;注册地址:阳西县县城方正路*号。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阳西织篢“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杨*生的死亡赔偿仍在商讨中)待定。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杨*生对施工作业环境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认识,思想麻痹大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虽然佩戴了安全绳进行作业,但是安全绳上的安全扣未进行固定挂扣,吊机安装不牢固,被吊的玻璃重量达400多斤,又因有阵风吹着摆动,吊机突然松动,吊机和玻璃一并坠落,直接引发了这起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刘*混作为鑫*工程部的经营者,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工人(杨*生)只是口头告知作业的危险性,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检查发现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雅*阳西公司作为阳西县织篢镇南湖豪庭小区的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职责,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刘*怡作为业主,将南湖豪庭小区2栋*房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部分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鑫*工程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阳西织篢“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相关单位
(一)事故相关企业单位
1.阳西县鑫*建筑装饰工程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混),对事故负有责任,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2.雅*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主要问题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阳西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物业所,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做好服务,营造文明和谐小区氛围;于2025年4月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日常巡查、联合消防大队、织篢镇政府等方式深入小区开展整治工作,已实现检查小区全覆盖;积极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案,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对维修资金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今年积极处理信访、网络投诉案件,做好服务群众,为民办实好事,维护社会稳定。阳西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物业所已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2.织篢镇人民政府,2025年以来,认真贯彻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工作部署要求,按要求每季度召开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月召开党委班子会议研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紧围绕今年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但对县城商品房装修的管理职责不明,对自建房和商品房装修监管工作仍有待加强。织篢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雅*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由阳西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雅*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刘*混,作为鑫*工程部的个人经营者,未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工人(杨*生)只是口头告知作业的危险性,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如实记录;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检查发现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九十三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阳西县应急管理局对刘*混给予行政处罚。
2.杨*周,作为雅*阳西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五)和(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阳西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杨*周给予行政处罚。
3.刘*怡,作为业主,将南湖豪庭小区2栋*房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部分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鑫*工程部。以上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阳西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刘*怡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只有强化源头监控,才能有效遏制因违规建设行为滋生的事故。住建部门要认真传达《关于加强阳江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传达到各个小区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特别是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的同时要向住建部门报备,住建部门认真审核业主装修报备资料,同时对装修业主装修时进行日常监管,有效制止违规建设(装修)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只有强化属地管理,才能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各镇政府对商品房装修的安全监管还有缺位,镇的“三定方案”未明确商品房装修由哪一个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之间互相推委,对需要审批的自建房由镇住建办公室审批并监管,对于商品房装修不需要审批,也未明确哪个办公室管理,存在明细监管漏洞。各镇要认真解读2025年10月9日引发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阳江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制订可行的措施,明确办公室的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镇、各有关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把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好。
(二)开展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入手,控制加强高空吊物的监管,全面排查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住宅装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装修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住宅装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做好服务,营造文明和谐小区氛围。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规范管理行为。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服务,对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四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健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备案,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登记备案。四是规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管理,不能默许业主改变外观,业主擅自改变外观从扣除押金的形式来代替处罚。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住宅装修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住宅装修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力度,结合事故案例的分析,从善待生命、树立健康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守法意识等方面加强教育,进一步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阳西织篢“11·3”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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