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台风“桦加沙”期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已加强为超强台风级,9月22日08时其中心距离菲律宾马尼拉东北方向约 570公里,最大风力 17 级(62 米/秒)。预计22日夜间穿过巴士海峡进入南海海域,随后趋向我省海面,并有可能于24日前后(较大可能24日凌晨至下午)以强台风级或超强台风级(15-16级)在我省西部沿海地区登陆,23日夜间到25日严重影响我市。为切实做好台风“桦加沙”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台风强降雨引发工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阳西县气象台2025年9月21日18时42分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县三防指挥部于9月21日16时30分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省防总决定于9月22日10时将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II级应急响应。为严防台风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安全防线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当前台风“桦加沙”防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防风应急预案规定,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照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扎实做好台风防御各项工作,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超强台风“桦加沙”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重点排查厂区或者矿区等防汛薄弱场所杜绝“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彻查安全隐患
本次台风“桦加沙”强度极强、风圈范围大,具有极端性,我市将受到严重影响,预计市三防指挥部将会近期发出“五停”指令,请各企业做好最充分的防御准备。根据《阳西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台风“桦加沙”防御工作的通知》(西防办〔2025〕90号)和市三防指挥部要求,于9月22日下午18时前停止所有户外施工,务必将所有居住在板房、简易住房、危险地区和低洼地区的工作和居住人员提前转移至安全区域居住,提前做好巨灾防御工作。
一是做好非煤矿山台风防御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专项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逢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提前制定详细撤离方案,确保预警响应及时、决策果断。一要提前组织转移矿区地面可能受洪水、泥石流、滑坡、地表塌陷等影响的职工,对受影响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封闭,严禁人员进入。二要全面排查矿区临时工棚、料仓、配电室等临时建筑及设施,对结构不稳、选址不当的建筑立即停用或拆除,防止台风引发塌事故。三要加强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检查燃气管道密封性,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员工熟练操作,严防触电、火灾事故。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密切监测雨情、汛情及工程体变化,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台风过境后,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边坡稳定性、电气设备绝缘性等关键环节,并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做到不安全不复产、隐患不消除不复产。
二是做好工贸行业领域台风防御工作。各企业要在台风来临前,必须全面排查厂区供电线路、配电箱、用电设备,紧固松动部件,移除线路周边树木、杂物,防止线路短路或设备损坏引发触电、火灾事故。台风过后,严禁立即合闸送电,须先由专业人员检查线路、设备是否受潮、受损,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逐步恢复供电,避免设备“带病运行”引发安全事故。要对有限空间管理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及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液氨制冷企业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特别是要对露天设备设施进行加固排险。涉爆粉尘要求企业在台风强降雨期间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严防高处坠落、粉尘爆炸和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管控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镇(区)要督促工贸企业加强台风强降雨期间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品类、危险特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注意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存放条件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加强应急值守,科学处置险情
各镇(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要加强台风强降雨期间会商研判,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风情和地质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台风强降雨、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预警信息,提醒做好防范,促进工矿企业防御台风“桦加沙”工作有效落实。各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及时转达各项指示、批示、命令,做到有情必报、有情快报。当台风、强降雨、雷电等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的重大险情时,各矿山企业必须停产撤人,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带,在险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请各镇(区)迅速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
附件:西应急函[2025]69号阳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台风“桦加沙”期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pdf
阳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