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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06 16:44:58   来源:阳西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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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0,阳西县政府对《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规定,县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评估人员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评估清单。评估组不仅听取和查看了事故监管单位及新墟镇政府的汇报,也查阅了建华建材(阳江)有限公司和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关资料,向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县政府批复 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约谈情况

为深刻吸取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按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西府办复〔20243号)的要求,县安委办于20241031日对建华建材(阳江)有限公司、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约谈中,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就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作出了深刻检讨,并就后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进行表态发言。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同志就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1.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320000元(叁拾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

    2.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3000元(贰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

3.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西府办复〔20243号)要求,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县安委办于2024522日发出《关于落实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函》(西安办函〔202423号)进行督促,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24715日《关于落实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函》(西住建复〔2024171号)中回复称,由于事故发生项目未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属于经许可的建设工程,故不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鉴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此复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县安委办于20241025日再次发出《关于再次督促做好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工作的函》(西安办函〔202456号)。因此,截至目前,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尚未受到行政处罚。

)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人民币72000元(柒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

2.*,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人民币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

3.**。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西府办复〔20243号)要求,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县安委办于2024522日发出《关于落实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函》(西安办函〔202423号)进行督促,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24715日《关于落实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函》(西住建复〔2024171号)中回复称,由于事故发生项目未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属于经许可的建设工程,故不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鉴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此复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县安委办于20241025日再次发出《关于再次督促做好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工作的函》(西安办函〔202456号)。因此,截至目前,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在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尚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一是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督促企业落实高处作业报备制度,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确保有效监管。二是县应急管理局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责任,在每次党委扩大会议上认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安委办的名义印发了《阳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乡村振兴在建项目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西安办函〔202436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作,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监管的提醒函》西安办函〔202459两份提醒函和《阳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西安办函〔202527号)。文件均要求各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深入开展针对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挖掘机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临边临崖作业等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自建房的建设管理,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及时纠正高处作业,脚手架搭建、临时用电等违规行为。同时,为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工贸企业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印发了《阳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西应急函〔202489和《阳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西应急函〔202529号)。文件要求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阳西高新区和各工矿商贸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强化对各在建、改建、扩建、维修及设备安装企业的承包工程管理督促工作,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包给个人。强化对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十不吊”原则和高处作业的“五个必须”规定。

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各镇应急办开展工贸企业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高处作业报备制度,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要求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清单,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要求企业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高处作业现场操作管理,督促企业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和管理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乡村振兴在建项目和自建房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聚焦建筑施工领域的高危作业环节,包括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临边临崖等常规危险作业,同时特别强化对建筑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针对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等易发事故的关键环节,对照安全规范,逐项排查隐患

3.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了光伏企业专项检查,部署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目标与任务,印发《阳西县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和《阳西县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建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通讯录,压实监管与企业责任。严格项目准入,制定光伏备案清单,开展安全约谈并签署告知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会,提升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三)施工企业的整改情况

1.建华建材(阳江)有限公司。建华建材(阳江)有限公司多措并举强化施工单位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进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考核合格上岗机制;二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三是完善施工现场监管体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四是建立健全安全巡查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即时制止与依规处罚措施,实现安全管理闭环控制。

2.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阳西县新墟镇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发生后,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于2024610日向总承包单位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工程联系函》,正式中止双方合作协议。同时,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以此为戒,全面加强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企业内部处理人员情况

     1.*。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阳江建华1.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场负责人。针对事故暴露的管理问题,建华环保节能(阳江)有限公司依据其公司管理制度,对*处以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绩效奖金扣减的处罚。

     2.**。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阳江建华1.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施工现场负责人兼安全管理人员。针对事故暴露的安全管理问题,海安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其公司管理制度,对**处以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绩效奖金扣减的处罚。

四、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评估,评估组人员认为相关监管单位和企业已基本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有个 别镇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时,出现监管不细致,检查台账不完善 等问题。而对于一些外地企业在阳西县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则 出现事故调查尚未完成,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撤走的情况,导致后续难以处罚和难以评估。

相关监管单位监管职责有待加强。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举一反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各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局审批的项目有全面深入的监管检查,但对不属于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采取处罚措施予以警示。县发改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存在隐患整改情况未形成闭环

)各镇监管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镇建办没有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工作人员缺乏识别安全风险的能力,对于管理乡村振兴施工项目的安全职责认识不清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检查过程中,难以识别和发现安全隐患,难以分析和监测安全风险点未能有效指导和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责,部分企业仍存在高空作业违规操作问题。

五、工作建议

切实加强乡村振兴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和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政府要按照阳西县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方案》要求,从事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属地的监管责任,把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乡村振兴建设安全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范畴,特别针对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挖掘机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临边临崖作业以及临时用电作业等高风险环节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突出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以高质量的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减少隐患的产生

)督促企业施工现场做到“五个必须”“十不吊以及“十不准”

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  企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严格遵守“五个必须”的安全要求,起重  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电工作业严格遵循“十不准” 原则等,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依法立案处罚。同  时,要严密防范坍塌倾覆、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以及机械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