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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程村“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16 17:28:09   来源:阳西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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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程村“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4125745分许,在阳西县程村镇228国道6318KM+100M路段发生一起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阳西程村 “12•5”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西县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的有关规定和《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阳西程村“12•5”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阳安办函〔2024104号)要求,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梁**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人社局以及程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阳西程村“12•5”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阳西程村“12•5”一般事故是一起因小型轿车驾驶人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80km/h,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遇前方有行人和障碍物未采取制动措施导致的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QD79039小型新能源汽车,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住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环湖东路*****,初次入户时间:202410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1031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保险单号:1418098390250471437514180983902504714367,第三者保额300

2.QFQ287号轻型货车,施工作业车辆,车辆所有人:曾**,住址:阳江市江城区沿江北路*****使用单位: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车辆承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6022201030120240001535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1.**QD79039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员,男,35岁,户籍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环湖东路*****,联系电话:139******86,驾驶证号:441721********109X,档案编号:441700702378,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080806日,在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取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事发当日,**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0mg/100ml,没有涉嫌酒醉驾,对**的尿液进行毒品含量检测,结果呈阴性,没有涉嫌毒驾

2.**,女,40岁,户籍住址:广东省阳西县新圩镇旧仓村委会面前****,家属联系电话:158******33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614520241015日入职于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通工种,在事故中死亡。

3.*,男,64岁,户籍住址:广东省阳西县新圩镇古井村委会******,家属联系电话:134******83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21********351920241015日入职于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通工种,在事故中死亡。

4.**,男,37岁,户籍住址:广东省阳西县儒洞镇*****,联系电话:183******11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21********311520241015日入职于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通工种,在事故中受伤。

5.**,男,58岁,户籍住址:广东省阳西县新圩镇塘尾村委会大路*****,联系电话:152******31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26********551220241015日入职于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通工种,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事发路段项目总承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711840,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6,067.734,注册时间:1986-05-12,注册地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外劳务合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爆破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水泥制品制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交通设施维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该公司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施工工程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不含道面)。

  2.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路段项目劳务分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56696L9T,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388,注册时间:2021-03-30,注册地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新区第五小区第4181101房,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制造、销售:砼结构构件。该公司资质为:建筑劳务不分等级。

 (四)事故路段工程项目情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与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发包人)原阳江市公路局2020101日签订《阳江市2020年“迎国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SG02合同段》,工程内容包括国道G325线阳江市江城坪郊至轮水段改建工程南段15.517公里、国道G325线阳东那龙至江城西平路段路面改造工程、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改造工程。2022517日,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改造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对遗留问题、缺陷的处理意见:

1.对部分中央分隔带道口警示柱、交叉路口警示柱、人行道牌缺失的进行补全,对沿线的旧标识标牌进行清理。

2.附着式轮廓标迎车面左侧采用黄色反光,右侧采用白色反光。

3.鱿鱼头桥至白沙段、白沙跨铁路桥处增加百米桩。

4.在责任缺陷期内对路面、桥梁产生的病害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按规定时间完成竣工资料、工程结算的编制、归档工作。

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人)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2020年度国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SG02合同段经理部(发包人)于202375日签订《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保修施工劳务作业协议及《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劳务作业内容及范围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保修施工劳务作业;劳务分包协议作业的期限为2023724日至20241230具体时间视接收单位全部竣工接收为止;劳务协议合同价款含税金额为1529941元。《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劳务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能及时督促整改。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人)与事发施工作业人员签订了劳务作业协议并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事发施工作业人员具体作业内容是:准备对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广州往湛江方向6318KM+100M(阳西县程村镇澳仔村路段)进行缺陷修补作业,预计作业时间为0.5小时至2小时。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124日晚上(即事发前一天晚上),**在其公司加班至125日凌晨2点,之后返回家中休息了大约三个多小时。125日早上6**起床并驾驶粤QD79039小型新能源汽车送其女儿上学但未有证据证明陆**存在疲劳驾驶。650,陆**从阳江市第二中学出发,沿228国道从阳江往湛江方向,前往阳西县新旧228国道交叉口附近的体育馆项目部。在经过程村高速出入口的红绿灯后,**将车辆设置为定速巡航模式,速度设定为80km/小时

125740分许,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排载有交通锥、施工标志、施工距离标志、施工长度标志、慢行标志、车道数减少标志、导向标志、限速标志、解除限速标志、附设警示灯的路栏、闪光箭头、警示频闪灯等安全设施工具(如图1)的粤QFQ287号轻型货车和施工人员到达228国道6318KM+100M(阳西县程村镇澳仔村路段)事发路段。施工作业班组长陈**安排苏**在前方面向来车方向预警指挥后,施工人员便开始进行工具的卸载搬运、安全警示标志的摆放以及道路围蔽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745分许,**驾驶粤QD79039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事发路段,以8283km/h的速度(超过限速标志规定)驶入慢车道,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径直冲入正在布设安全设施的作业区,与正在搬运安全设施和工具的施工人员*******和在慢车道停放的粤QFQ287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和****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设施工具(图1)

(六)涉事车辆行驶轨迹

1.QD79039小型新能源汽车的行驶轨迹125日早上6,陆**起床并驾驶粤QD79039小型新能源汽车送其女儿上学。650分,**从阳江市第二中学出发,沿228国道从阳江往湛江方向,前往阳西县新旧228国道交叉口附近的体育馆项目部,745分许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

2.QFQ287号轻型货车的行驶轨迹:**驾驶粤QFQ287号轻型货车(搭载*****等人)于2024125日早上从阳西县第一中学附近的中铁十二局办公区出发,沿228国道从湛江往广州方向行驶,到了事发路段,掉头从广州往湛江方向行驶,740分许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停车,停在慢车道。

  (七)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阳西县程村镇228国道6318KM+100M路段,水泥路面,干燥,标线、标志控制,限速80公里/小时。该路段广州往湛江方向慢车道为准备施工路段,正在布设安全设施(如图2)。

2.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QD79039号小型新能源汽车静止在228国道从广州往湛江方向的慢车道上如图3,两车碰撞后,粤QFQ287号轻型货车静止在228国道从广州往湛江方向的快车道上(如图4),车尾距离QD79039号小型新能源汽车的车头约38.6米位置。

3.车辆痕迹:QD79039号小型新能源汽车车头有碰撞痕迹,损毁严重,粤QFQ287号轻型货车的车尾有新碰撞痕迹。

4.路面痕迹:228国道从广州往湛江方向的慢车道有反光锥和警示标志,路面散落着准备用于施工作业的工具和材料;QD79039号小型新能源汽车车头前方有2具尸体,分别为***



                                                        

            事故现场照片 (图2             事故现场照片 (图3




事故现场图片(图4)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2辆车辆损坏。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九)天气情况

事发路段天气晴朗,路面干燥,事发时能见度好。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125758分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市公安110转来警情:有群众报警称在阳西县程村镇黄什大桥国道澳仔村路段,有一辆小车碰撞到3名行人,有人员受伤需要救护车。接报后,县公安局指挥室立即指派交警大队交管股、交警三中队、程村派出所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指派交警一中队增援,同时汇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值班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警情推送网通大队和公共关系股,并通知120上午8时左右,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抵达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约20秒后,医院救护车到达事发地点实施医疗救援。事故发生后,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关**市交警支队副队长陈**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陈**、程村镇委书记禤*镇长陈**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卢**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置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梁**、交警大队大队长林**及值班大队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程村镇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到现场协调救援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125758分,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范**、陈**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事故现场初步勘查,有4人被撞,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在事故现场抢救,宣布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死者***的遗体被送至阳西县殡仪馆进行冷冻防腐,现场处置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协调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全力救治伤者,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到达现场并带领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在完成现场勘查与取证工作之后,于事发当日上午1020分,交通管制被解除,道路恢复正常通行秩序。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往阳西总医院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民警第一时间确认了死、伤者的身份,马上联系死、伤者家属,及时安抚死者、伤者家属情绪。

  目前死者家属、伤者及其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各方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无异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及时,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无任何群众、工作人员伤亡,未发生二次事故,也未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应急处置评估结论为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论证,**驾驶机动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前方有行人和障碍物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直接导致了此次2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陆**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驾驶的车辆是私人车辆,已由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一般事故依法依规处理。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对粤QD79039号小型汽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书综合分析为被鉴定车辆在检验区间的行驶速度为8283km/h。碰撞前车辆后制动未见亮起,车辆未见“点头”现象,车速未见明显变化,故检验区间车速为事故前车速。

(三)事故间接原因

涉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搬运安全设施和工具过程中,未提高交通安全的警惕性,没有及时避险的警惕性,其应急处置知识匮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履职情况

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成立了SG02合同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了项目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效落实。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岗位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完善了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购买凭证及发放领用手续。

4)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考核。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  

5)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了《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标准》,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明确风险评估与风险等级和各级人员。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制定了《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7)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已开展了机械伤害、消防、防风防汛、车辆伤害等应急演练。

8制订了施工方案手续齐全。组织编写了《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缺陷修复施工方案》及《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缺陷修复交通组织方案》,并报监理河南高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县公路事务中心审批报备,《施工方案》中明确了施工安全设施的布置要求、布设顺序、作业控制区验收及监管及施工车辆管理措施。

9每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024122日及2024124日,对事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所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2020年度国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SG02合同段经理部于202375日签订的《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保修施工劳务作业协议》及《施工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对进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各项活动,乙方应每天对当天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尤其是要遵守道路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交通组织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确保行车安全等。经调查,广东永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对进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各项活动,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了班组班前技术交底事发路段的缺陷修补作业现场正在进行布设安全设施

  (二)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负责辖区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24年以来,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合理安排勤务,认真依据《2024年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和《全省公安交警系统2024年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工作要求,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开展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类专项行动。事发当天值班民警出警迅速,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过往车辆分流疏导工作,正确履行了岗位工作职责。

2.阳西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辖区的国省道管养、巡查工作,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严格依照规定履行了职责,能开展路面巡查、维护、路面监控巡查和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发路段标志、标线、标牌清晰完善,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已依法履职。

3.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该单位是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各县市、区公路事务中心、各工程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书,各县市、区中心按照层级管理分别与所属班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能够逐级落实,形成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二是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职责,前后印发了《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春运安全生产和公路保畅通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印发2024年公路领域防灾抗灾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阳江市公路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阳江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阳江市公路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公路系统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通知,以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主体,提高认识,强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市公路事务中心领导对安全生产检查高度重视,针对各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和需要,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并下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全年共组织开展8次专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基层单位、班组、重点路段、桥梁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委托河南高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阳江市2020年“迎国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JL02标段的监理单位,并于2022517日完成“国道G228线阳江市江城西平路至儒洞桥段路面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根据20231123日公布的《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第十四条[1]的规定,原“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内容已被删除,阳江市公路事务中心正确履行了岗位工作职责。

(三)程村镇政府履职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程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的部署,确立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具体措施。全镇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有效遏制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一是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确保了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在镇委扩大会议上经常布置加强交通安全工作;三是2024召开了3次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2.增强安全意识,深化宣传教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线,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源头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先,督查落实为重,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各村委会的主要位置张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上门入户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悬挂横幅,利用LED宣传栏、村中大喇叭、手执小喇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宣传。二是各行政村集中辖区内没有尾灯等破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张贴反光带;三是村都设置了宣传专栏加强宣传;四是联合电影下乡队播放交通安全视频;五是重点加强村中老人、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摩托车的精准劝导(每星期每村不少于1次);六是在镇区校园、企业、居民区等地方进行300次宣传教育,发放了12400张交通安全宣传单,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约50幅;七是组织开展夜查行动和上路执法专项行动。

3.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村加强了重要路口的交通安全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建档立卡,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年以来,该镇共排查出并落实整改安全隐患点18处;二是加强学校门口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一年以来,镇级工作组共排查中小学和幼儿园9间,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点7处。三是加强道路两侧阻碍交通视线的清碍工作。共清除7.4公里乡村道路两侧的阻碍视线的阻碍物;四是加强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五是加强深茂高铁沿线高危树木的清碍工作;六是投入290多万元改造了程村镇胡路口交通隐患点;七是增设了镇域文化广场等大型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了上路执法工作。2024年以来,镇分管领导牵头交警三中队和各职能部门开展了多次的上路执法和查行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2660起,其中查处摩电1279起,查扣无牌摩电376辆(同比递增370%),查处超载100起,查处酒醉驾52起,无证驾驶290起。

5.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安排各村交通协管员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险路险段、危桥涵洞等,并做好检查记录。通过现场核查和明查暗访,在安全检查在建工程中发现隐患的,能立即整改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落实;不能立即整改落实的,列入长期计划治理。12月,该镇投入资金增加了Y748线胡至红光路口沿线和镇区的道路标线、安全标牌、路口黄闪灯等已依法履职。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1.**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前方有行人和障碍物未采取制动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3]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鉴于事故当事人叶**、王*在事故中死亡,冯**、苏**受伤,建议不再追究上述人员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4]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5]规定,交警部门已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前方有行人和障碍物未采取制动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阳西县公安机关对**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立案侦查目前,阳西县公安局移送至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被羁押在阳西县看守所。

  六、事故主要教训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及时避险的警惕性不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强。小型轿车驾驶人对生命欠缺敬畏之心,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前方有行人和障碍物未采取制动措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做好公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应用,集中整治公路疲劳驾驶、超速、无证驾驶、超载、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源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业主单位要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公路辖区占道施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视距不良、易积水、易发团雾等路段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对于存在视频监控盲区的路段,公路业主单位要增设监控设备,切实消除监控盲区。全县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源头管控工作,强化对失驾人员的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占道施工现场管理

公路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批及规范组织开展道路养护施工,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占道施工路段的管理,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和警示必须要提高相应等级,以确保施工安全。全县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业主单位要全面排查全县道路占道施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护和上游远端警示提示设施是否齐全,远端警示提示距离是否足够、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规范、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是否合理等问题。要加强风险研判,提高作业人员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控手段。

(四)强化路面安全管控

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省道的交通秩序管控,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严防因管控不到位造成交通事故。重点加强占道施工路段和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疲劳驾驶、超速、无证驾驶、超载、超员和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公路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各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部门、公路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利用公路可变情报板等宣传阵地以及各种媒体开展有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交通安全常识,警示驾驶人遵规守法行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在公路多次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及车辆,预警提示事故多发路段、雾多发路段、施工作业路段及各个季节、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交通状况。




               阳西程村“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代章)

                   202537


1.《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