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织篢“9·2”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9月2日,阳西县政府对《阳西织篢“9·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规定,县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评估组《关于成立阳西织篢“9·2”一般触电事故评估组的通知》(西安办〔2024〕122号)(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评估人员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评估清单。评估组听取和查看了事故监管单位、各镇政府的汇报,也查看了阳西县**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关资料,向相关人员了解了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善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一)约谈情况
为深刻吸取阳西织篢“9·2”一般触电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按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西织篢“9·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县安委办于2024年6月24日对阳西高新区管委会,阳江市**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阳西县**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阳西高新区管委会、阳江市**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阳西县**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事故的发生作了深刻的检讨,并对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发生作了表态发言。
(二)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上海**机械有限公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上海**机械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400000元的行政处罚,已完成缴款。
(三)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孙**。上海**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阳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孙**处人民币72740元罚款,已完成缴款。
2.王**。上海**机械有限公司阳西县**有限公司酱油后工序(一期)系统项目负责人,阳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上海**机械有限公司在阳西县**有限公司酱油后工序(一期)系统的项目负责人王**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已完成缴款。
3.李**,上海**机械有限公司阳西县**有限公司酱油后工序(一期)系统项目施工总监,阳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上海**机械有限公司阳西县**有限公司酱油后工序(一期)系统项目施工总监李**处人民币35338.61元罚款,已完成缴款。
4.黄*,上海**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阳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上海**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黄*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已完成缴款。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以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责任。
阳西县应急管理局经常在党委扩大会议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专门就阳西织篢“9.2”一般触电事故召开多次会议分析研究。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县安委办的名义印发了两份提醒函,一是印发了《阳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乡村振兴在建项目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西安办函〔2024〕36号),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作,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监管的提醒函》(西安办函〔2024〕59号)。上述文件要求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建筑工程拆除、临近高压线、危险场所动火、临时用电作业等安全检查。同时,县应急管理局专门对工贸行业企业印发了《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西应急函〔2024〕89号),文件要求各镇政府、阳西高新区要督促各在建、改建、扩建、维修、设备安装企业的承包工程严禁非法分包,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包给个人;强化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高处作业“五个必须”;设备安装和机械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置专人监护的制度;严禁不具备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无关人员乱动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各镇应急办开展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使用闸刀开关,使用花线,缺少漏电开关,电箱底板使用木板等不安全设施进行责令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乡村振兴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建筑工程拆除、临近高压线、危险场所动火、临时用电作业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阳西高新区管委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门会议,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了企业监管,对检查发现的企业安全隐患,安排专人督促落实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4.阳江市**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并开展了演练。同时,对园区企业开展了全面安全检查。
5.阳西县**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一名安全总监和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用电安全,严格审核承包资质,并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要求特种人员持证上岗。上海**机械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2日之前已经完工搬出阳江境内,无法对其单位进行评估。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人员通过开展评估,认为相关监管单位和企业基本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有个别镇存在安全检查、监管不细致,检查台账不完善等情况。但对于一些外地在阳西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当我们事故调查未完成,施工单位已经完工撤走,难以处罚和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举一反三”,未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各镇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安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未对乡村振兴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本局审批事项进行监管,对不属于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不闻不问。
(二)各镇监管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镇农办、建办的工作人员不清楚管乡村振兴施工项目也要管安全,在检查中也不知道安全风险点在哪里,查不出隐患,未能指导和监督施工企业要做好哪些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未能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
五、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强乡村振兴建设和“百千万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的监管责任,把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乡村振兴建设的安全监管作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挖掘机作业、临近高压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临边临崖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检查台账。
(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五带头”、做到“五个必须”和“十不吊”
全县在建、改建、扩建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各镇政府和县住建部门要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开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组织对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求,高处作业严格落实“五个必须”,起重吊装业落实“十不吊”,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处罚。严防坍塌倾覆、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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