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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5-09 17:21:41   来源:阳西县“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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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7月04日11时20分,在阳西县X748线9KM+800M程村路段发生一起涉及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于该宗事故经县公安局调查核实,认定粤Q10068号重型货车为经营性道路运输性质,车辆装载超出了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为全面开展该宗事故深度调查,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教育厅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安监[2017]155号)的有关要求,2021年7月14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程村镇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阳西县“7·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西县“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西府办函〔2021〕119号)],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 粤Q10068号重型货车,车辆所有人:梁某,登记住所: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北街,身份证号:4417021******4219。粤Q10068号重型货车于2013年04月24日初次登记,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承保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者商业险100万元,有交强险,车辆当前状态为正常。该车核定载质量12900kg,核定载人数3人,事发时车辆实载30630kg,实载1人,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137%。经核查,该车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有16条交通违法历史记录已处理完毕。

  2.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架号:1603410,悬挂粤Q31J15号牌(该号牌属于车辆所有人张某芹,登记住所: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北甘村委会北甘四村),车辆无购买保险。该车核载2人,事发时实载1人。

  (二)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阳西县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粤Q10068号重型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论:合格。

  2.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阳西县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因该车在事故中损坏严重,无法上线检测。

  (三)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 粤Q10068号重型货车驾驶员:梁某,男,47岁,户籍及现住址: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居民委员会北街,与车辆所有人梁某是兄弟关系,驾驶证号:441702******4212,准驾车型:A2、E,1998年02月18日初次领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22年02月18日,驾驶证当前状态为正常。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对梁某做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没有涉嫌酒驾;经检验鉴定,驾驶员梁某未检出乙醇、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排除酒驾、毒驾。经核查,梁某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有五次交通违法历史记录已处理完毕。

  2. 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黄某铁,男,61岁,户籍及现住址:阳江市江城区白沙华陈车尾那顿村,驾驶证号:441703******5210,准驾车型:E,1999年11月18日初次领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05年11月19日,驾驶证当前状态为注销。经核查,黄某铁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历史记录。

  (四)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经查证,事发当天天气晴朗。

  2.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位于X748线9KM+900M(阳西县程村镇龙岗村委会路口)现场道路是弯道,有交叉路口,视距较差。道路大致呈东西走向,东往平冈镇方向,西往程村镇方向,双向两车道,弯道中间有分道通行单实线,路宽不规则,最窄6.1米,最宽11米,其他普通路段中间有分道通行虚线,路宽6.1米。路面性质为水泥,弯道水泥路面连接不完整,在弯道收窄处路肩有一处长约3米、宽约1米、最深约0.15米的坑洼路面。事故现场周围有村庄标志、让行标志、黄闪灯,路面有减速标线,该路段无设置弯道标志、路口标志、限速标志和其他警示标志。

  图1  事故现场图片            

  图2  事故现场图片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及痕迹。事故发生后,粤Q10068号重型货车停在X748线往平冈镇方向车道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悬挂粤Q31J15号牌)向左侧翻在重型货车后方19.8米处往平冈镇方向车道处,两车车头向平冈镇方向,在货车与二轮摩托车之间,死者头朝北俯卧在往程村镇方向的车道上,下身被货车轮胎碾过。粤Q10068号重型货车车身和轮胎外侧没有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的痕迹,货车的右侧前轮和后轮均沾附有血迹。二轮摩托车车尾架被货车碾压变形损坏,左侧多处有刮地痕迹,前后轮胎左外侧有明显与水泥块刮擦过的痕迹。

  图3  事故现场图片           

  图4  事故现场图片

  4.路面痕迹。现场与路边坑洼处相接的水泥路面出现二轮摩托车的刮地痕迹,在与二轮摩托车倒地之间的地面有摩托车跌地刮痕,在摩托车与货车之间往程村镇方向的路面有人体组织和货车碾过的血迹,现场路面无车辆制动痕迹。

  图5  事故现场图片             

  图6  事故现场图片

  (五)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黄某铁,男,61岁,户籍及现住址:阳江市江城区白沙华陈车尾那顿村,驾驶证号:441703******75210,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7月4日11时20分,梁某驾驶粤Q10068号重型货车沿阳西县程村镇X748线从程村镇往平冈镇方向行驶,行驶至X748线9KM+800M路段,遇同向前方黄某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悬挂粤Q31J15号牌)碾压到路肩坑洼处后发生侧翻,梁某驾驶粤Q10068号重型货车碾压到翻跌在道路上的黄某铁和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损坏和黄某铁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行驶路线情况:

  1.粤Q10068号重型货车。2021年07月04日08时08分从阳西县程村镇一停车场启动车辆出发往阳西县程村镇金瑞石场,于08时23分到达金瑞石场装载泥土,08时23分17秒发车往平冈镇基围头村,于09时02分30秒到达基围头村卸泥,09时06分30秒返回金瑞石场。09时36分11秒回到金瑞石场第二次装载泥土,于09时48分45秒发车往基围头村,10时22分50秒到达基围头村卸泥,10时26分10秒返回金瑞石场。于10时52分回到金瑞石场第三次装载泥土,10时58分发车往平岗镇基围头村堆放,于11时20分行驶至X748线9KM+800M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无号牌二轮摩托车。2021年07月04日11时许,黄某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X748线从程村镇往平冈镇方向行驶,于11时20分行驶至X748线9KM+800M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1年07月04日11时29分,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在阳西县程村镇748县道西二村路段发生一起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重伤疑似已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120”救护中心及交通拯救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治、处置,交警部门立即控制事故现场,做好现场防护措施。

  2.现场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处理的主管领导及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并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对事故人员作出进一步抢救、处理等措施。之后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取证、控制肇事者、走访相关证人。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721120210000220号)以及事故深度调查组经深层次调查认定:

  (一)直接原因

  1.驾驶人梁某驾驶的粤Q10068号重型货车行驶至阳西县程村镇X748线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直接碾压到同向前方驾车失控翻跌在道路上的黄某铁造成交通事故。

  2.摩托车驾驶人黄某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X748线从程村镇往平冈镇方向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及时发现前面的坑洼路面致使其驾驶的摩托车侧翻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1.公路巡查养护管理不到位。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

  管理站作为阳西县程村镇X748线(程村至平冈)路段路政管理和养护单位,未能加强对事发路段的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养护不到位,事故发生路面有一个长约3米、宽约1米、最深约0.15米的坑洼路面,存在不安全状态。

  2.事发路段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事发路段属于弯道,也是通往程村镇龙岗村委会的交叉路口,视距较差。该路段没有设置弯道标志、路口标志、限速标志。事发地点2.2米临边缺口缺少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进入龙岗村委会路口缺少导向警示标志。

  3.货物源头装载单位超限超载管理不到位。阳江市金瑞矿业有限公司作为粤Q10068号重型货车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对外来运泥车辆监管不到位,未能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装载货物,放行未经称重的粤Q10068号重型运泥车辆。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阳西县“7·4”道路交通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梁某(粤Q10068号重型货车驾驶员)。驾驶人梁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1、第四十八2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由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梁某于2021年8月20日被阳西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摩托车驾驶人黄某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尚未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摩托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及时发现前面的坑洼路面致使其驾驶的摩托车侧翻引发事故。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阳江市金瑞矿业有限公司。作为货物治超源头单位,对外来运输石场表土泥的车辆监管不到位,未能要求公司过磅员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外来运泥车辆按照车辆核定装载标准进行装载,放行未经称重的粤Q10068号重型运泥车辆。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超限超载的车辆”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的规定,建议由阳西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给予警告处分的人员

  刘某,群众, 1994年5月进入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程村道班工作,现任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程村道班班长。作为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程村道班负责人,履行公路养护职责不到位,未能认真按照《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2021年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计划》的要求,重点做好路肩修整,未能发现并修复程村镇X748线9KM+900M(阳西县程村镇龙岗村委会路口)弯道水泥路面与土路肩连接点(事发地点)一个长约3米、宽约1米、深约0.15米的坑洼路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建议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五)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人员

  陈某权,中共党员,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分管公路养护、公路规划、财务、工程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作为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分管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对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未能按照《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2021年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计划》重点抓好路肩修整工作,及时修复损坏路面;未能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管养公路进行检查,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管养公路进行大检查,对程村镇X748线9KM+900M(阳西县程村镇龙岗村委会路口)处缺少导向标志、警示标志、路面标线以及弯道水泥路面与土路肩连接处的坑洼路面等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机关诫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六)建议单位内部处理人员

  1.黄某琴,群众,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分管办公室、路政、工会、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分管路政工作的领导,对公路日常巡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对程村镇X748线9KM+900M(阳西县程村镇龙岗村委会路口)处缺少导向标志、警示标志、路面标线以及弯道水泥路面与土路肩连接处的坑洼路面等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建议由阳西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2.陈某川,群众, 2002年进入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作,现任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室负责人。作为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室负责人,公路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程村镇X748线X748线9KM+900M(阳西县程村镇龙岗村委会路口)处处缺少导向标志、警示标志、路面标线以及弯道水泥路面与土路肩连接处的坑洼路面。建议由阳西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七)建议安全生产约谈人员

  1.关某行,中共党员,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负责全面工作。作为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养护室负责人抽调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未及时进行调整,对日常巡查车辆长时间进厂维修缺少工作用车的问题未能及时进行解决,今年以来没有带队对程村镇X748线道路管养情况进行检查。建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2.陈某永,中共党员,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作。作为负责地方公路管理站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对负责的地方公路管站存在的公路管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建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八)其它处理建议

  如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发现上述人员或其他人员涉案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阳西县各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吸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针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针对货车、客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处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道路交通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要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养护管理,加强日常路面隐患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事发路段设置弯道标志、路口标志、限速标志、路面变窄标志、导向牌和路肩导向线;在事发地点2.2米临边缺口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在进入龙岗村委会路口的防撞墙划设警示线,填补事发地点坑洼路面。在公路养护管理中,要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企业治超主体责任

  阳江市金瑞矿业有限公司要认真查找源头治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落实治超责任,禁止未经称重货物装载车辆进出石场,健全货物装载工作制度,通过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从源头上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报刊、电视等方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要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集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落实通报事故情况及案例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阳西县“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