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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12:36:04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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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阳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监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阳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安委会

2.2 县安委会办公室

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监控预防

3.2 预警通报

3.3 预警行动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

4.3 后期处置

4.4 信息发布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治安维护

5.7 通信保障

5.8 保险制度

6 宣传、培训、演练

6.1 宣教培训

6.2 预案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数量表述

7.3责任与惩处

7.4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阳西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阳西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阳西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以上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点镇级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当地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有关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预案体系

阳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阳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县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行政管理机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县安委会备案。

(3)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各镇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制定。各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部门(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制订部门(单位)必要时要制订预案操作手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安委会

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县人民武装部和县武警中队调集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公安、渔业的领导,县府办主任,县府办协调安全生产、公安、渔业工作的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旅游外侨局、县气象局、阳西电视台、县供销社、县法制局、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阳西供电局、团县委、县总工会、人保财险阳西支公司、中阳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县安委会发布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信息,审核、发布事发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指导县安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县新闻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县委政法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

(3)县编办: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监管内容和措施。

(4)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油气输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调整、调度和运输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及其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县民族宗教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殡葬设备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10)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狱、劳教(戒毒)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县国资办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12)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技校及其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陆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核泄漏或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及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地方铁路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7)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8)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应急工作。

(20)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21)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4)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县旅游外侨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管,监督指导全县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单位)对全县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及其特种设备事故、旅行社租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行社租用旅游船舶水上事故以及其他涉及旅游团队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26)县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7)阳西电视台: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8)县供销社:监督和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烟花爆竹的经营和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9)县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30)县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3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3)县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协助、参与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4)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根据县安委会的申请,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5)县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6)县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37)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和综合性应急救援,承担抢险救援实施工作。

(38)县武警中队:负责根据县安委会的申请,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39)阳西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发电、供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0)团县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1)县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较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42)人保财险阳西支公司: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定损、理赔等工作。

(43)中阳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县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制订、管理和实施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县安委会备案。

2.2 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参考县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县安监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预防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

3.2 预警通报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县安监局。

3.3 预警行动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以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阳西企业在上报县安监局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各镇政府、县安监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就事故发生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县政府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将报告内容反馈给县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县政府反馈的报告内容,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Ⅱ、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接到命令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政府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4.2 应急处置

4.2.1 现场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2.2 社会动员

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2.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现场检测评估确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后期处置

4.3.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3.2 调查评估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

4.4 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县、镇两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5.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5.3 物资保障

各镇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情况。

5.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准确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协调抢险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确保抢险运输车辆充足。

5.6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 通信保障

县安监局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同时建立应急联络员制度,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讯畅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8 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安全生产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6 宣传、培训、演练

6.1 宣教培训

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6.2 预案演练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维护更新,经县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应急准备。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如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则应及时修订。

7.2 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责任与惩处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3月印发的《阳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府办函〔2014〕63号)自即日起废止。

8 附件

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2)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3)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市政府或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4)Ⅳ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8.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8.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地级以上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