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200号),阳西县被选为广东省25个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之一。为完成省下达的“578”任务要求(2024年完成5万千瓦并网容量;2025年完成7万千瓦并网容量、并累计完成1000户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建设;2026年完成8万千瓦并网容量),推动阳西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城乡风貌提升深度融合,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扎实做好“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根据阳西实际情况制定《阳西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粤建科〔2024〕200号);
(三)《关于加强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粤建科函〔2024〕722号);
(四)《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流程、风貌管理、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八项内容。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阳西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用户、非自然人用户、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管理。《意见》所称的投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风貌优先,协调统一、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安全规范,质量为本的原则,统筹推进阳西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城乡风貌提升深度融合,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三)开发建设模式
1.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2.县级人民政府主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光伏项目推进工作,编制相关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整合相关屋顶资源,提供规划设计、推广宣传、民事协调及相关事项办理服务。各镇人民政府按“一镇一貌”原则依法选定本镇统一风貌设计方案,指导本镇行政区域的主体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3.结合我县实际及风貌管控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合并备案,开展整镇村光伏开发建设。
4.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对确属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建筑,按照《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粤建科〔2024〕256号)6.2的要求,提供经镇人民政府确认的不涉及违法违规用地、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参考附件3)或可建设光伏证明文件予以办理报装备案,严禁依附违法违规建筑物建设光伏项目。
(四)建设流程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投资主体(含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由投资主体按照“项目设计→村镇出具意见→项目备案→并网申请→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实施→运维管理”流程开发建设。
(五)风貌管控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体现岭南特色,避免破坏城乡景观。住建部门统一发布农房光伏设计通用图集(阳西县“光伏+建筑”农房风貌提升指引),各镇人民政府参考通用图集选定本镇统一风貌设计风格,指导本镇行政区域的主体按风貌管控要求开展光伏项目设计。村镇审核阶段应提交符合所在镇规划及风貌设计风格要求的设计图纸。
(六)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将光伏建设工作与乡村风貌建设工作结合协同开展,确保镇级风貌协调统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光伏规划和项目备案管理,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进工作;阳西供电局负责优化光伏并网业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坚持强化质量管控,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强化安全监管,强化舆论宣传。
(八)明确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及年限等
《意见》明确了执行标准、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为后续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推动省市有关文件的执行。《意见》对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审批与管控起到积极的作用,更有利于加强项目设计把关,理顺职责分工,规范“光伏+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并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及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助于项目预期效果实现。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府〔2025〕15号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