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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发改局关于《阳西县供水定价与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06 11:52:57   来源:阳西县发改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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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6号令)与《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5号令)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供水价格有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及内容发生重大调整与变化,本县根据国家与省级的新规定及要求,拟制定本《细则》,以适应国家与省级供水价格有关制度调整,做好本县供水管理与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4.《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6号令)

  5.《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5号令)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7.《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

  8.《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

  9.《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22〕6号)

  三、《细则》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依据现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有关规定,明确将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进行统一管理,并兼顾农村自建自用的自来水价格的特别规定,按照定价权限区分了自来水定调价方式,形成较为全面的供水价格管理规范体系。同时考虑到农村供水主体还包括非企业的个体户,将相关主体统一规范为供水单位,对供水相关主体进行统一管理,推进同城同价供水一体化的实现。

  二是为了落实供水单位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水价建议,以及规范启动定调水价申请的程序,《细则》结合阳西县实际情况,对供水单位提交材料的内容与形式要求进行细化规定,并对定调水价权力机关县人民政府与价格主管部门县发改局的具体职责以及定调水价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流程进行明确规定,与制定价格有关的上位法规定进行有效制度衔接,提高定调水价制度规范的可行性。

  三是综合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的一般性与特殊性规定,对固定资产原值与折旧费核定规则、各类人工费的核定限额、不得计入供水成本的支出等方面规范进行梳理整合,并参照企业所得税及劳动派遣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进行细化规定,提高成本监审规范的可操作性。

  四是在供水价格的计价方式方面,《细则》在阳西县近年来对于实施阶梯水价与相应核定手续的具体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确定阶梯水价具体规则,对于不同类型的居民用水人口数核定进行分别明确说明,以减少争议,同时落实了对低收入家庭的用水保障。

  五是在现有供水收费法律规定基础上,强调供水单位的收费公示制度,重申供水单位不得违反政府定价收费、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情形,以严厉规制在没有任何政策文件依据的情况下乱收费的问题。

  六是对于供水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或者虚假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资料、违法不执行政府制定水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理的执法依据。同时明确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工作由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供水定价与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府〔2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