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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关于《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09 09:54: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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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必要性

  阳西县第一版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阳西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西府〔1995〕38号)于1995年发布,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西府〔2002〕18号),现在一直沿用。2002版噪声功能区划自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本县城区声环境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起到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然而,随着阳西县的城市发展、城市用地功能的变化,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阳西县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中心城区面积变化较大,现行2002年版噪声功能区划已无法满足阳西县城市发展对声环境管理的要求。2021年12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印发了《关于加快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阳环函〔2021〕727号),要求我县需在2022年10月底前修订完成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功能区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改变作出调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各地级以上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函》(粤环函〔2019〕894号)“各地要高度重视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要求调整和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关于加快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阳环函〔2021〕727号)“阳西须加快开展本辖区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报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划分范围

  阳西县城区规划范围,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15190-2014)分类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区域执行的声环境标准限值。

  四、划分原则

  (一)有效控制原则。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规划指导原则。以城乡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适时调整原则。随着城乡规划的逐步实施,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进行适时调整。

  (四)协调一致原则。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宏观控制原则。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六)便于管理原则。区划范围明确,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七)以人为本原则。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体现以人为本,改善噪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八)客观科学原则。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所引用的资料、数据,划分的方法、步骤应客观科学。

  五、没有划乡镇的原因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7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城市区域应按照GB/T15190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所以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分未将乡镇纳入划分范围。

  六、征求意见情况

  《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11日完成了起草工作, 按照文件起草程序,通过书面发函征求各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县政府网上公开公告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一)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5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计24个单位,其中23个单位回复无意见,1个单位(县司法局)对文稿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局已收集整理汇总:

  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如下:

  综合发改、教育等部门意见,修改完善该方案和报告

  采纳情况:发改、教育等部门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网上公示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方案划分工作,保障划分工作合法性、合理性,我局通过在县政府网发布公示等方式,进一步依法做好文件起草工作,2022年5月23日《关于向社会征求<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通过县政府网以挂网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截至2022年6月6日,没有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对《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专家评审会意见情况

  为使《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我局于2022年6月16日组织召开了《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以及编制单位编制小组人员。会议邀请了5位专家对《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评审,专家认为《划分》编制依据较充分,目标明确、内容较丰富。在充分研究阳西县城市发展特征、交通发展规划、声环境质量现状、相关发展规划及地方管理要求等基础上,对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实现了城市环境噪声数据化管理,对提高阳西县区域声环境管理能力,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障居民健康,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专家组原则同意《划分》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按程序报批。

  综合上述意见建议,我局对《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局班子会议研究,最终形成了《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送审稿)。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西府〔202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