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发改局关于《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因省、市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府〔2016〕64号)文件有效期已过,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持续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必要在《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府〔2016〕64号)文件基础上,结合阳西实际,由我局组织重新制定《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细则(送审稿)》)。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20〕54号)
(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社会投资类)>的通知》(西府〔2019〕7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制订《细则(送审稿)》由县发改局负责,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社会投资类)>的通知》(西府〔2019〕7号)文件要求,在《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府〔2016〕6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专门组织局内分管领导、各业务审批股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经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拟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向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在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收集汇总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局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修改完善形成《细则(送审稿)》。2022年6月23日,该《细则(送审稿)》经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并通过司法审查。
四、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社会投资类)>的通知》(西府〔2019〕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细则(送审稿)》。《细则(送审稿)》共分七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由于《细则(送审稿)》是在(西府〔2016〕64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阳西实际起草的,因此,大部分内容与(西府〔2016〕64号)文一致,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报送资料:(一)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意见;(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审查/预审意见或国土使用证;(三)财政部门意见或资金来源证明;(四)招标基本情况表;(五)节能评估报告;(六)涉及水务、林业、海洋、航道、地震、水文等的,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七)国家、省、市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时,结合《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社会投资类)>的通知》(西府〔2019〕7号),《细则(送审稿)》明确了“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明确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府〔2022〕15号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