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全面部署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2016年,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粤办函〔2016〕89号),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署,强化全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同时促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制定《阳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九条;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五)《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本)》第七条;
(六)《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七)《阳江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阳办发〔2019〕23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八章,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予以检举和控告。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 第二章,规划和开发利用,共五条。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并制定相应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3. 第三章,地表水资源保护,共九条。明确了水功能区划的规定、实施和备案主管部门。对在水功能区、暂未规划的水功能区,水库、有供水功能水库、河道、湖库等管理范围内从事的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排污口整治的主管部门,违规排污口应限期整改,经批准的排污口整治方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取水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
4. 第四章,地下水资源保护,共五条。规定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对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水量进行了规定。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指标和地下水取水工程。严禁超计划取用地下水。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在地下水超采区或者开采地下水容易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应当划定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
5. 第五章,取水许可、取水管理,共八条。明确需要申请和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类型。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类型。明确不同规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实行计量收费制度。工业生产及经营性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6. 第六章,水污染防治,共八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排污口应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应当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垃圾的集中处置,减少农村水体污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备用水源的规划和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
7.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两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明确水功能区、水功能区划的用语含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府〔2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