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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2 14:02:55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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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7〕274号)、《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市水务局起草了《阳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二)《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条;

  (三)《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7〕274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五)《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

  (六)《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 第一、二、三、四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和机构职责。

  2. 第五、六、七条规定了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用水领域。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三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3. 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了应当安装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系统或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筑标准。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遵循低影响开发模式。雨水收集利用应当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当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应当加强对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雨水使用不计入计划用水指标。

  4. 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明确了可作为再生水水源和严禁作为再生水水源的水源类型。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计能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明确各种用途再生水水质应达到的标准。

  5. 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明确了公共和自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应建立非常规水资源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非常规水和自来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并有明显标识。应定期对非常规水水质进行检测。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府〔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