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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3 16:32:31   来源: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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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县水产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阳府函〔2019〕9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二、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7月19日,我局向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等12个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内容详见《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四、征求意见的情况

  为进一步修改完善《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我局牵头发函到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等12个单位征求意见,发出函件12份,收到复函10份,其中1份复函提出建议,9份复函无修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修改意见的单位

  沙扒镇人民政府、上洋镇人民政府、儒洞镇人民政府、塘口镇人民政府、新圩镇人民政府、程村镇人民政府、织篢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回复无意见。

  溪头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二)有修改意见的单位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提出如下意见:

  1、建议将第2页“对禁养区和限制区不适合开展养殖产业的项目 的清理工作。”修改为“完成禁养区全部养殖项目和限养区不适合开展养殖产业的项目清理工作”。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2、建议将第3页“……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养殖废水排放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采取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方式对重点养殖水域的水温、溶解氧、pH值、无机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COD等指标进行检测,当检测指标异常时,启动应急监测,并发布预警报信息。”修改为“......县农业农村要将养殖废水排放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采取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方式对重点养殖水域的水温、溶解氧、pH值、无机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COD等指标进行检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重点养殖水域的入河(海)排污口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当检测指标异常时,启动应急监测,并发布预警报信息”。

  处理意见:不采纳

  3、根据职能分工,水产养殖取水口设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议将第4页“......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水产养殖取水口及废水排放口,规范排放口的设置。”修改为“……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口,规范排放口的设置。”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4、建议将第6页“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各项水产养殖环保措施,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修改为“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要针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存在的短板和尽快完成整改工作,督促辖区水产养殖企业(场、户)严格落实各项水产养殖环保措施,确保水产养殖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督导,突出抓好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排放、投入品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执法,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府函〔202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