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202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制定了《阳西县202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相关文件依据:
依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主要内容:
计征基数。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分别按全县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和全县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征基数。县统计部门公布的阳西县2020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28333.9元,2020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额为20122.5元。
征收界限。
(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实际收入“超过部分”加收1—2倍的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计算基数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计征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实施时间:本征收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阳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8日
相关文件:阳西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阳西县202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