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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1 16:03:52   来源: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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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为规范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阳府〔2013〕1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阳西县实际情况,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研究,为规范阳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

  (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阳府〔2013〕135号)。

  三、制定程序

  (一)制订过程。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抽调技术骨干与技术单位组成技术研究小组,参加外业实地调查,收集阳西县各城镇近年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际情况材料、相关政策材料等。2019年10月,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梳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理论依据,并结合阳西县当地实际,编制阳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初步成果;为使阳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成果更具实用性,符合当地实际,项目组进行了多次会议商讨,提出修改意见,完善项目成果。2020年4月22日,阳西县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在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对《补偿办法》征求相关意见,4月29日,向各有关县直单位和镇政府书面征求了意见;2020年6月19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各有关单位、群众等代表对《补偿办法》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2020年8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向各领域专家征询了意见;针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均进行了研讨和修改。2019年8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风险评估会商会议,邀请了涉及维稳工作的单位代表在社会稳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对《补偿办法》进行研讨。

  (二)政策预评估。针对《补偿办法》组织了风险评估会商会议,会上一致同意《补偿办法》已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拟定,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风险判定为微小。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利益,降低社会风险,有必要出台《补偿办法》。

  四、主要内容

  在国家、省、市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该《补偿办法》,包括总则、征收决定、补偿、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部分的内容,共48个条款。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第一条,说明了《补偿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目的,起草的依据文件。

  第二条~第三条,阐述补偿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第九条,关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及其他各单位的职责说明,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相关单位举报。

  第十条~第十一条,说明了由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几种情形和征收的要求。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说明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关于办法征收决定前风险评估、征收公告应载明内容、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说明。

  第十八条,明确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存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补偿内容、说明了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可优先办理户口迁移、转学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关于办法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房屋价值评估、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方法和补偿方式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征收不同类型房屋产权调换的方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明确了征收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设有抵押权房屋以及技术层房屋的补偿方式。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明确了特殊装修以及地上青苗等补偿项目的补偿方式,明确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对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关于订立补偿协议、不能如期签约、搬迁活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安置房源建设单位以及被征收房屋证件处理的说明。

  第四十条,明确了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房屋的有关证件将予以注销。

  第四十一条,明确了被征收房屋证件的处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将补偿情况公布。

  第四十二~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时有违规行为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征收特殊建筑物将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十八条,明确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2020年4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征求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阳江盐场、各镇政府等26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25条反馈意见,其中无意见23条,有意见2条,对于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对提出意见进行了研讨修改完善(详见意见征集表1)。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6日,县自然资源局在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对《补偿办法》征求相关意见,截至公告规定之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有关的意见。

  七、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

  (一)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6月19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项目成果听证会,共21个单位代表和10名群众代表参会,提出有关意见6条。对于修改意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研讨修改完善(详见意见征集表2)。

  (二)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8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组一致同意《补偿办法》通过评审。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西府〔202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