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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西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2 11:18:31   来源: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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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疫苗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以及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起草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阳府函〔2020〕29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及处理建议

  根据县领导在《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阳府函〔2020〕291号)上的批示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草拟了《<阳西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3日一并发给9个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委宣传部等14个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截至12月2日,收到23份反馈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西府函〔202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