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策解读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1 16:01:12   来源: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耕地保护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全省耕地保护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阳西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办法》经我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4.《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粤府办〔2019〕20号)

  5.《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阳府函〔2020〕12号)

  三、修订过程

  起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1、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经过局领导研究修改和完善。

  2、《办法》于2020年11月23日向相关县直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参照上级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已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3、2020年11月26日,形成《阳西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送审稿)》报送县政府审定。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将《阳西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和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回复单位对《办法》均无意见。

  五、《阳西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送审稿)》参照市的做法,经县政府审定后,冠以“经县政府同意字样”,以县政办名义印发实施。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府办〔202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