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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9 15:41:36   来源:阳西县金融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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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工作,现就实施我县生产性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有:

  1.《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工信通〔2020〕9号);

  2.《阳江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阳江市金融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阳金〔2020〕15号);

  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府〔2020〕6号);

  上述文件现行有效。

  二、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全面体现和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就实施我县生产性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一)总则。

  (二)支持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贴息标准、期限和方式。

  (四)贴息办理程序。

  (五)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七)优化金融服务。

  三、主要政策解读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进一步明确我县生产性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工作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正式发文:

  (一)明确支持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实施细则》第二部分规定“支持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1.在阳西县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已投产的生产性中小微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符合贴息申报相关要求。

  (二)明确贴息标准、期限和方式。《实施细则》第三部分规定“贴息标准、期限和方式”:1.贴息标准。对我县中小微工业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获得银行的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50%补助(不含中央、省财政贴息,含市财政贴息),单户企业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不足1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具体计息时段以申报材料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为依据。3.贴息方式。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采取企业先结清贷款利息后向县工信部门申请利息补助的形式。

  (三)明确贴息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第四部分规定“贴息办理程序”:1.贴息申报入库备案。获得银行的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贷款的企业,必须向县工信局进行贴息申请入库备案。2.贴息申请时间。每季度申请1次,即企业必须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期利息后的下一个季度第1个月内,向县工信局申请贴息。3.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必须向县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包括封面及目录、申报汇总表、承诺函、入库申请表、贴息申请表和企业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申报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利息期间财务报表。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到县工信局。4.审核。县工信局负责对企业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公示。贴息项目经确定后,由县工信局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四)明确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六部分规定“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1.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县工信局统计汇总申报贴息资料并向县政府申请财政贴息资金补助;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2. 监督管理。接受财政贴息补助企业应对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要自觉接受县工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贴息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相关文件: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 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生产流动资金及 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