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西府行复〔2021〕43号)
申请人:阳西县儒洞镇南洞村南洞第二经济合作社,住所地:阳西县儒洞镇南洞村委会南洞村。
法定代表人:陈某章,社长。
被申请人:阳西县儒洞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阳西县儒洞镇立新街27号。
法定代表人:卢某,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的《关于儒洞镇南洞村南洞第二经济合作社社员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回复》,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立案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