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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1-12 17:27:11   来源:本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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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陈某志,男,汉族,1991年2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阳西县上洋镇福湖村委会XXXX,公民身份号码44172119910203XXXX。

  被申请人:阳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住所地阳西县桥平一路54号。

  法定代表人:李旭深,局长。

  申请人陈某志不服被申请人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6月1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信访件编号:WT4417212021032467377,以下简称《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信访,反映阳西县御景湾低层住宅小区违建,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信访事项作出《告知书》,该《告知书》系被申请人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申请人不服《告知书》,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

  对申请人陈某志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