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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1-12 16:54:04   来源:本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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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吉某,男,汉族,1959年8月25日出生,住长春市朝阳区崇智南胡同XXXX,公民身份号码22010419590825XXXX。

  被申请人: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阳西县兴盛八街一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新,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的《关于〈关于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阳西分公司违法经营要求恢复调查〉信访举报的复函》,于2021年6月2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立案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