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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1-12 16:35:27   来源:本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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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黄某,男,汉族,1998年8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上富镇向阳西XXXX,身份证号码36222619980811XXXX。

  申请人不服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西市监新投处告字〔2021〕7001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申请人投诉举报阳西县XXXX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安全食品违法行为,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的举报进行核查后,告知对申请人举报的事项不予立案,该行为属于程序性告知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确立的立法目的,该法规定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目的,在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处理结果并不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并不具备就此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

  对申请人黄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