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纪律公告
巡察干部肩负党内监督的重要职责,打铁必先自身硬。为牢固树立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保障巡察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巡察工作将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具体包括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决策和精神不符的任何言论。
二是不准向被巡察单位和其他有关人员及其近亲属泄露、扩散巡察工作情况。
三是不准借巡察工作之机,影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为自己或者其他任何人任何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是不准以巡察为名向被巡察单位索要及擅自长期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物品。
五是不准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所在巡察机构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回原单位虚报巡察费用。
六是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变相赠予的其他任何卡券和物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七是不准单独行动,巡察组抽调的干部在工作日期间的晚上离开驻地或巡察组下榻酒店必须与其他组员结伴。各组联络员每晚对在巡察组下榻酒店住宿的巡察干部(包括在县城统一安排下榻酒店的抽调干部)考勤,考勤情况每周书面报巡察办汇总。
八是不准在巡察期间饮酒或擅自在巡察驻地外吃饭和住宿。
九是不准参加与巡察工作无关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十是不准向被巡察单位提出违反规定的任何要求。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巡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巡察干部违反上述纪律要求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我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监督电话:0662-552821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监督信箱地址:阳西县府大院7号楼322室,或可通过“阳西巡察”微信小程序“巡察举报”窗口进行投诉。
中共阳西县委巡察办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