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海警局阳西工作站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执行告知单位:阳江海警局阳西工作站
告知人:林志成、杜洪吉
被告知人:谢石养、萧勇来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12月14日13时10分许,谢石养、萧勇来在未取得驾驶机动船舶相关适任资质的情况下,轮流驾驶工程船载人前往阳西县上洋镇福湖村附近海域,谢石养、萧勇来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谢石养、萧勇来驾驶无相关合法手续的工程船,搭载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属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辨认笔录、现场笔录、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谢石养、萧勇来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现因我站多次通知你到站接受处罚,但你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能到达,无法对你二人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向你二人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二人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站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我站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0662-5588227)
阳江海警局阳西工作站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