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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酒后暴力阻挠民警执法被拘留

发布日期:2020-12-23 10:02:09   来源:阳西县公安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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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23时58分,阳西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织篢镇某煌KTV内有人无故殴打工作人员。

  接警后,织篢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了事发包间。经现场了解,一名叫陈某博无故踢翻走廊处的垃圾箱,导致垃圾散落一地,工作人员去劝阻其竟然借着酒劲,直接把工作人员摔翻在地,所幸工作人员没有大碍。

  民警随即依法决定将陈某博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突然,半路杀出“三个程咬金”,醉酒人员陈某兵、陈某良、关某辉见状,立即上前暴力威胁民警,阻拦民警带走陈某博,其中陈某良还大吵大闹,不断辱骂民警,民警便依法决定将陈某良也传唤至派出所。

  在此过程中,陈某博一伙四人仍然极度不配合民警工作,不但对民警执法行为暴力反抗、用不堪入耳的言语辱骂,陈某博甚至还多次猛砸民警头部、颈部等部位,造成在场民警、辅警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多处受伤。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遂决定依法将在场的四人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过程中,关某辉趁乱逃脱。

  经审讯,陈某博(男,39岁)、陈某兵(男,31岁)、陈某良(男,33岁,均阳西塘口人)三人对自己暴力抗法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酒后违法行为均懊悔不已。

  目前,陈某兵、陈某良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被阳西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陈某博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阳西警方敦促关某辉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线索,请知情者速与阳西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110)。

  【法律链接】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