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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07 15:36:45   来源: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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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关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意见的必要性

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是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一项任务,列为我县2015年改革选题。县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结合国家、省和的有关政策,牵头组织县教育、文广新、民政、卫计、财政、国土、住房规划建设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意见》。

二、政策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是我县制订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新36条”)、国务院各部委贯彻落实“新36条”于2012年出台的42项实施细则中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细则,《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9号)、《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粤府〔2012〕100号),市政府《关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意见》(阳府〔2015〕44号)等等。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重点领域和支持政策,围绕调结构、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提出了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及旅游、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8个重点领域和支持政策。第四部分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包括保障主体平等地位、推广运用PPP模式、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加强行业服务与监管、强化工作推进机制等八个方面。


(0623)西府〔2016〕19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