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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渔业船舶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一)

发布日期:2026-11-05 17:06:33   来源:阳西县海洋发展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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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安全执法监管,阳西县海洋发展局结合近年依法查处的渔业船舶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对渔业船舶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不定期通报。

       【渔业船舶违法典型案例】

       谢某某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改造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案与王某某未确保船舶及船员适航适任、未保证最低配员标准案(一案双罚)

       【关键词】

       违规作业;渔船检验;船员持证;一案双罚。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31日15时许,汕头海警局双仁艇在南澎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23°18′03″N,117°16′07″E)执行巡逻任务时,查获一艘名为“粤阳西渔XX”的渔船。被查获时该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改造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阳西县海洋发展局收到汕头海警局通报的线索后,对“粤阳西渔XX”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渔船的前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阳西县海洋发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实际经营人谢某某2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长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教育渔船船员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违规作业+擅自改装+配员不足”三重违法叠加案件,三项违法行为相互关联、彼此放大,对海洋生态保护和渔业安全生产构成双重威胁。

       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船舶检验制度和职务船员配员制度是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三项基础性制度。阳西县海洋发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船舶所有人谢某某和船长王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体现了执法力量对渔业安全生产全链条监管的有效覆盖。通过“一案双罚”,既追究了实际经营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又追究了船长作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有利于压实实际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直接操作责任,形成“持证作业、检验合格、配员齐全、违者必究”的执法震慑,对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