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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祖芬、叶红如)

发布日期:2026-09-11 16:12:30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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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302号、粤(2021)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303号

李祖芬、叶红如

土地/房屋

441721004002GB00024F00010137

阳西县中阳大道7号阳光经典2幢一单元404号房

依据: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1721执103号

2

粤(2021)阳西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36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支行、李祖芬、叶红如

抵押权

441721004002GB00024F00010137

阳西县中阳大道7号阳光经典2幢一单元404号房

依据: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1721执103号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