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祖芬、叶红如)
发布日期:2026-09-11 16:12:30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1)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302号、粤(2021)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303号 | 李祖芬、叶红如 | 土地/房屋 | 441721004002GB00024F00010137 | 阳西县中阳大道7号阳光经典2幢一单元404号房 | 依据: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1721执103号 |
2 | 粤(2021)阳西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36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支行、李祖芬、叶红如 | 抵押权 | 441721004002GB00024F00010137 | 阳西县中阳大道7号阳光经典2幢一单元404号房 | 依据: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1721执103号 |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