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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3 10:12:10   来源:阳西县人社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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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江祖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6〕76号)。你单位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审理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西劳人仲案字〔2026〕76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9833元;

  2、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21027.3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第一项第1款属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第一项第1款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第一项第2款属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第一项第2款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附注:

本委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大道83号五楼

联系人:莫子豪            联系电话:0662—589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