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取号实名制的公告
广大办事群众、房地产中介及从业人员:
近期,我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使用身份证代他人取号、囤积号源,涉嫌违规倒卖业务号源的行为。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取号实名制核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名取号
1. 所有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人员,均需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取号机取号,实行一人一号、本人办理原则。
2. 业务叫号受理时,工作人员将取号票上身份证号码最后六位数字,与办事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一致性核验,确保取号人、实际办事人一致(买卖双方仅需一方取号)。
二、明确违规处理措施
1. 若核验发现取号身份证后六位与办事人本人身份证后六位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办手续,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该笔业务,作废对应业务号源。
2. 对经查实存在批量取号、囤积号源、倒卖号源等违规行为,我中心将限制其在本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