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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取号实名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6 15:48:58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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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办事群众、房地产中介及从业人员:

      近期,我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使用身份证代他人取号、囤积号源,涉嫌违规倒卖业务号源的行为。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取号实名制核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名取号  

      1. 所有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人员,均需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取号机取号,实行一人一号、本人办理原则。

      2. 业务叫号受理时,工作人员将取号票上身份证号码最后六位数字,与办事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一致性核验,确保取号人、实际办事人一致(买卖双方仅需一方取号)。

      二、明确违规处理措施

      1. 若核验发现取号身份证后六位与办事人本人身份证后六位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办手续,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该笔业务,作废对应业务号源。

      2. 对经查实存在批量取号、囤积号源、倒卖号源等违规行为,我中心将限制其在本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