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吴志基、吴志坚)
坐落在阳西县溪头镇新城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国用(1997)字第14385、140173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04072)、《村镇建房(建设)呈批表》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是吴锡初,现有申请人吴志基、吴志坚声称吴锡初已去世,请求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西县兴业路42号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2-5550192。
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