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柯进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阳西县程村镇新程一街24号的不动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05727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进勇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