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鑫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阳西县程村镇新光村委会元岗村的不动产权证(粤(2024)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109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鑫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