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强制拆除执行决定公告书
西城管〔2025〕5-006号
我局对周小兰在万辉星汇园2栋117房屋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核查,周小兰在万辉星汇园2栋117房屋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我局于2025年7月7日向当事人周小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管〔2025〕5-006号),要求其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在阳西县万辉星汇园2栋117房屋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并于2025年7月8日邮寄送达。因当事人周小兰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管〔2025〕5-006号)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阳西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公告督促当事人周小兰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在万辉星汇园2栋117房屋的违法建(构)筑物内的物品搬离,我局将于2026年4月7日开始对该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